判决婚姻无效的法律依据
领过结婚证的人都知道,在领取结婚证前,登记人员都会让夫妻双方填写表格,并且会询问相关的情况,就是要了解清楚是否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这些长沙调查取证情形规定也是判决婚姻无效的法律依据,婚姻无效的法律依据具体有哪几条呢?请看诉宁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判决婚姻无效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下情形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无效婚姻的申请人有哪些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长沙外遇调查取证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时效区别 无效婚姻:只能够在无效的原因消失之前宣告婚姻无效,一旦无效的原因消失之后,就不能再宣告婚姻无效了。 可撤销婚姻:应当从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申请。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四、无效婚姻的财产如何处理? 1、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4、如果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而该婚姻又被确认为无效婚姻,则婚姻另一方原先依法享有的死者配偶的身份应会丧失,不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不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五、无效婚姻中子女抚养的问题 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因此,婚姻的效力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无影响,不论婚姻有效是无效,均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与婚生子女给予同样对待。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判决婚姻无效的法律依据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法律规定了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如果属于无效婚姻,则在财产分割上按照共同共有原则来处分,但子女的抚养与有效婚姻的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