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如果婚姻关系是被胁迫而缔结的,被胁迫的一方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申请请求撤销该婚姻,最终由婚姻登记机关长沙出轨取证或人民法院来作出最后撤销婚姻的决定,那么今天就跟诉宁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据以上法条规定,撤销婚姻可向登记机关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三、撤销婚姻要哪些条件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看到这里,诉宁网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被胁迫缔结了婚姻关系的人,应该在登记的一年内提出,因此婚姻法对此是有着相关的时效性规定的,好了以上就是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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