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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相同点

发布时间:2023-07-14 访问量:402 来源:本站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相同点 法律上对于需要情形都是做出了规定的,比如哪些是属于无效婚姻,哪些又是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这个都是有所规定的,对于这两种形式的婚姻,在许多的时候我们可能会将其有所混淆,关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相同点的内容,以下就跟着诉宁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  (一)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二)婚姻被宣布长沙私家调查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四)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五)人民法院审理这两类案件均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不能再就婚姻效力问题提出上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属于不合法的婚姻,但对于两者的区别也是特别大的,而且所规定的条件也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如果自己遇到了这两种的其中一种,那么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出来,从而自己可以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一、规定的情形不同  (一)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四种:  1、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同居,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法律上规定为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此项规定是出于以下几个因素来考虑的:  (1)由于优生学的原因,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这将给民族的健康、人口的素质以及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  (2)基于伦理上的要求,人类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和在自然规律的作用下,逐步排除了纵向的直系血亲间的两性行为,以及横向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间的通婚,近亲结婚有悖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这些亲属之间结婚的,该婚姻无效。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般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精神方面的疾病,患有这类疾病的人通常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承担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并有将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下一代的可能。第二类是身体方面的疾病,主要指足以危害对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这一类人结婚,将会给人口的健康和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不利于民族的发展,所以其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的法定年龄是对人的身体健康的保护,也是基于人口发展的考虑,过早结婚不利于后代的发展,对缔结婚姻双方本身也构成危害。对未达到结婚年龄的当事人的婚姻,婚姻法不予以保护,能保证结婚条件的实施和人口的素质。  (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  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失相威胁。  二、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无效婚姻所欠缺的是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应具备的结婚的实质条件,即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规定。  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对缔结婚姻关系的合意,即违反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或一方受他方或者第三者胁迫而缔结婚姻,但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符合结婚所需的实质要件。  三、请求权人不同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因受肋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四、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就是由诉宁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相同点的法律知识。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但都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通过法律效力撤销,或提起申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诉宁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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