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无效婚姻有哪些特点
核心提示:审理无效婚姻特定有如果申请的时候,法定婚姻无效的条件已经消失,例如未到婚龄就登记结婚的男女此时已过法定婚龄,则法院不会受理申请;原告不能申请撤诉等五个。 审理无效婚姻有哪些特点? 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法院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处理有许多特殊的规定,表现在: (1)如果申请的时候,法定婚姻无效的条件已经消失,例如未到婚龄就登记结婚的男女此时已过法定婚龄,则法院不会受理申请; (2)原告不能申请撤诉; (3)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不适用调解,而且作出的判长沙婚外情调查取证决不能上诉。法院对无效婚姻导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的处理,与可撤销婚姻的处理完全相同; (4)当法院在审理由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为了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准许其以自己独立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之中; (5)宣告婚姻效力的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不适用调解。 更多详情可进入律师主页【杨丽施律师主页】 杨丽施律师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代表顾问单位进行谈判或以诉讼方式处理民商事纠纷;为公司合同的签订提供起草和审查的法律服务,为公司的专项法律事务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法律意见,积累了相当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真正及时、全面的向客户提示法律风险的存在和为客户提供周详的预防风险的法律方案,协助客户更快、更好的实现其效益目的。 杨丽施律师电话:13380023857,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诉宁网) (注:本文为诉宁网杨丽施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来源诉宁网网。)